专家解读新职教法 | “跨界”是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典型特征,学校更要“开门办学”

来源:文汇报 时间:2022-05-17

今年5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26年来的首次大修。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据悉,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不言而喻,新版职业教育法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影响深远。

新的职业教育法都有哪些亮点?本市相关专家对新职业教育法展开解读。

——编者

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以来,该法已经施行了26年。近期,职业教育法迎来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该法为深化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学习领会本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提出的新理念,可以为更有效地在职业教育领域推进依法治教提供方向指引。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提出“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将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作为职业教育依法治教的基本尺度。这意味着,需要科学分析与把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构建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

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多样性规律,

设置长短不一、开放灵活的学制体系

在我国,由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起点与期待达成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导致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并表现出鲜明的多样性特点。这就要求,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的多样性特点,灵活调整我国职业教育学制体系。

例如:针对初中起点的学生,可以根据中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灵活设置三年学制、五年学制等。

针对高中起点的学生,可以根据高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灵活设置三年学制、四年学制等。

除了适龄学生,各行各业已有一定能力基础的技术技能人才,也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培养对象。

针对具有一定工作经验、需要接受再培训的已就业人员,可以根据其特殊的人才培养目标,灵活设置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学制。

(二)

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阶段性规律,

设计贯通职前与职后的职业教育体系

在我国,培养一个高级工需要8—10年,技师需要12年,高级技工则需要15年。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包括职前与职后两个连续的成长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且,技术技能人才在职前与职后两个成长阶段不应相互割裂,而应呈现一体化发展的状态。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技术技能人才在职前阶段与职后阶段需要达到的能力要求进行清晰的定位。

职前阶段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应是帮助学生达到准入资格水平,以满足入职要求,切不可过于拔高人才培养目标。在职后阶段,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进阶”水平,即帮助其在企业实现更高水平的职业发展。

基于此,需要对职业学校体系与职业培训体系进行一体化设计,加强职业准备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的衔接,从而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接续培养。

(三)

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跨界性规律,

构建指向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制度体系

与学术性人才成长路径相比,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迥异,具有典型的跨界特征,跨越了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职业与教育的边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不仅需要学校环境的熏陶,而且需要企业环境的熏陶;技术技能人才成长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指导,而且需要企业师傅的指导;技术技能人才成长不仅需要使用到优质的学校教育资源,而且需要使用到优质的企业教育资源。

针对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跨界性特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真正做到“开门办学”,构建包括学校与企业在内的 “人才培养双基地”,组建包括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在内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开发包括学校与企业教育资源在内的“双元教育资源库”。